关于印发《江苏省应用数学科学研究中心建设与

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江苏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的通知》有关要求,落实将江苏省应用数学科学研究中心(下面简称“中心”)打造成为国际领先的应用数学科研高地的建设目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苏省科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中心特制定本办法。办法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章   

第一条 聚焦加强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支持顶尖科学家领衔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探索长期稳定支持机制,激励科学家勇闯“无人区”。坚持稳定支持、动态调整和定期评估,旨在将中心打造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基础科学研究中心。

第二条 中心将依托省内相关领域重点优势大学,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

第二章  运 行

第三条 中心实行依托单位领导及首席科学家监管下的执行主任负责制。中心成立战略咨询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委员会。

第四条 战略咨询委员会是中心的学术指导机构,负责对中心的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及年度工作计划等工作提出指导意见。战略咨询委员会主任及委员由中心推荐,报省科技厅或依托单位同意后聘任。

第五条 工作委员会是中心建设和运行事务的具体实施和初步决策机构,负责中心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包括组织课题遴选、场地规划建设及中心考核等事宜。工作委员会主任由中心执行主任担任,其他委员由中心课题负责人及数学学科方向带头人等组建。

第六条 建设管理委员会是中心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重要事务的决策机构,负责中心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依托单位分管校领导担任,其他委员由依托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及中心相关人员组建。

第七条 中心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依托单位数学学院参与相关课题研究的研究团队成员及工作委员会成员。流动人员包括依托单位其他学院参与相关课题研究的研究团队成员、战略咨询委员会成员、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等。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中心建设所需的资金,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拨付。中心经费单独立账,专款专用,省拨经费主要用于课题建设及人才引培两大块。经费使用采用预算制与包干制并行的方式,预算制经费使用与管理依照《江苏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3]1号),包干制经费使用与管理依照《东南大学江苏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包干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东南大学[2022]170号)。

第四章  课题建设

第九条 中心课题包括研究课题和人才基金专项课题两类。中心建设周期原则上每年将发布课题论证评审通知,申报课题经专家评审后,评审合格的课题经中心工作委员会讨论同意后确定拟资助课题名单,拟资助课题相关团队撰写课题任务书,报请依托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正式立项资助。

第十条 课题评分包含A,B,C三个等级,每位评审专家投A等级的数量,不能超过申报总数的50%;投C等级的数量,不能低于申报总数的20%。对于一个课题,若超过总数50%的专家数均投C等级,将暂缓资助。

第十一条资助期为三年的课题原则上分三个阶段执行,签订任务书后,中心将拨付预算总金额40%的研究经费。在课题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研究成果考核合格后,中心将再分别拨付预算总金额30%的研究经费,考核不合格者暂停支付。资助期为一年的课题,签订任务书后,中心将拨付预算总金额100%的研究经费。

第十二条 中心建设周期设置的研究课题和人才基金专项课题,均按照上述组织和评审方式动态立项。暂缓资助和暂停资助的课题,经整改后可根据后续通知再次申请资助(原则上每年一次申请),经考核合格后可重新予以资助。

第十三条 研究课题采用预算制经费制度,在签订任务书时需明确预算使用说明。人才基金专项课题采用包干制经费制度。研究课题经费和人才基金专项课题经费原则上不得用来采购固定资产设备。

第十四条 作为可以用作课题结题成果的文章需明确标注文章由中心建设项目资助。具体标注方式参考格式:

英文-This work was supported by the Jiangsu Provincial Scientific Research Center of Applied Mathematics under Grant No. BK20233002.

中文-此工作由江苏省应用数学科学研究中心资助(BK20233002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发布后即刻生效。可根据中心后续发展的实际情况,在省科技厅和依托单位相关文件的指导下进行合理修改,经建设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再次发布。

 

            江苏省应用数学科学研究中心

二四年五月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