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应用数学科学研究中心建设与

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研究所(中心)

为贯彻《江苏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的通知》有关要求,落实将江苏省应用数学科学研究中心(下面简称“中心”)打造成为国际领先的应用数学科研高地的建设目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苏省科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中心特依照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及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苏省基础科学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苏科基发[2024]132号)制定本办法。办法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聚焦加强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支持顶尖科学家领衔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探索长期稳定支持机制,激励科学家勇闯“无人区”。坚持稳定支持、动态调整和定期评估,旨在将中心打造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基础科学研究中心。

第二条 中心将依托省内相关领域重点优势大学,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

第二章  运 行

第三条 中心实行依托单位领导及首席科学家监管下的执行主任负责制。中心成立战略咨询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委员会。

第四条 战略咨询委员会是中心的学术指导机构,负责对中心的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及年度工作计划等工作提出指导意见。战略咨询委员会主任及委员由中心推荐,报省科技厅或依托单位同意后聘任。

第五条 工作委员会是中心建设和运行事务的具体实施和初步决策机构,负责中心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包括组织课题遴选、场地规划建设及中心考核等事宜。工作委员会主任由中心执行主任担任,其他委员由中心课题负责人及数学学科方向带头人等组建。

第六条 建设管理委员会是中心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重要事务的决策机构,负责中心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依托单位分管校领导担任,其他委员由依托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及中心相关人员组建。

第七条 中心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依托单位数学学院参与相关课题研究的研究团队成员及工作委员会成员。流动人员包括依托单位其他学院参与相关课题研究的研究团队成员、战略咨询委员会成员、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等。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中心建设所需的资金,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拨付。中心经费单独立账,专款专用,省拨经费主要用于课题建设及人才引培两大块。直接经费支出虽原则上不设具体科目比例和金额限制,但课题立项时需在任务书上明确相关科目金额,课题流动人员作为负责人的课题原则上不得使用设备费。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调整直接费用全部科目的经费支出,相关调剂手续由建设依托单位办理,并作为考核评估或审计检查等依据。

第四章  课题建设

第九条 中心课题主要针对中心重要研究领域研究及人才引培设置。中心建设周期内,原则上每年将发布研究课题论证评审通知,申报课题经专家评审后,评审合格的课题经中心工作委员会讨论同意后确定拟资助课题名单,拟资助课题相关团队撰写课题任务书,报送依托单位相关部门存档后正式立项资助。人才引培课题主要针对具有重要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杰出和优秀人才,以立项科研课题的形式给予资助,经申报人申请、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后确立候选人名单、项目周期、项目经费数额及任务目标,后经中心工作委员会讨论后确定拟资助课题名单,拟资助课题相关人员根据评审结果撰写课题任务书,报送依托单位相关部门存档后正式立项资助。

第十条 依据《2024年度省基础研究专项资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苏科资发[2024]35号),中心人才基金专项课题原则上共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对标省攀登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第二层次对标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不超过180万元;第三层次对标优秀青年基金项目,在其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每项资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针对引进培养的特殊高层次人才,资助金额由中心向相关部门领导申请,同意后实行资助。

第十一条 资助期为三年的研究课题原则上分三个阶段执行,签订任务书后,中心将拨付预算总金额40%的研究经费。在课题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研究成果考核合格后,中心将再分别拨付预算总金额30%的研究经费,考核不合格者暂停支付。资助期为一年的研究课题,签订任务书后,中心将拨付预算总金额100%的研究经费。人才基金专项课题设置中期考核,签订合同后拨付预算金额60%的经费,中期考核合格后拨付预算金额40%的经费。

第十二条 中心建设周期设置的研究课题和人才基金专项课题,按照上述组织和评审方式动态立项。暂缓资助和暂停资助的课题,经整改后可根据后续通知再次申请资助(原则上每年一次申请),经考核合格后可重新予以资助。

第十三条 课题在签订任务书时需明确各项预算金额及预算使用说明。研究课题原则上不设置绩效,人才引培课题的绩效占比不超过课题总经费的20%

第十四条 作为可以用作课题结题成果的文章需明确标注文章由中心建设项目资助。具体标注方式参考格式:

英文-This work was supported by the Jiangsu Provincial Scientific Research Center of Applied Mathematics under Grant No. BK20233002.

中文-此工作由江苏省应用数学科学研究中心资助(BK20233002)。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发布后即刻生效。可根据中心后续发展的实际情况,在省科技厅和依托单位相关文件的指导下进行合理修改,经建设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再次发布。



江苏省应用数学科学研究中心

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